第1种观点: 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和监督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维护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工作范围、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规定面向社会招录,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为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遵循统一领导、科学配置、分级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县级以上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机关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烈士褒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确定、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机关人民开展工作的行为依法受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第十六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下列辅助性工作:(一)协助开展巡逻值守、治安检查、调解矛盾纠纷以及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秩序等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二)协助维护案件事件现场秩序、控制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三)协助采集信息、接报案登记、警情处置等事务性工作;(四)协助开展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机关监管场所、留置场所的管理勤务工作;(五)协助实施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制止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等维护交通秩序工作;(六)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七)协助开展治安、交通、禁毒、反诈骗等领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八)按照规定协助开展其他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七条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业务咨询、理等服务工作,为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提供技术支持,从事警务保障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省实际,制定该办法。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辅警协助机关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机关承担。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实施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阻碍人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各地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一般不得超出本级机关人民总量,具体配备标准由同级核定审批。第七条 在县级以上地方统一领导下,机关主要负责辅警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辅警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辅警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第 省机关主管全省的辅警管理工作,各市、县(市)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辅警的管理工作,上级机关指导、监督下级机关辅警的管理工作。辅警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制定;经省同意,由山东省于2019年3月26日印发,共八章四十九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山东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统称辅警,按照辅警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