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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名字是否需要查询征信?

来源:融仔情感
第1种观点: 首先,肯定的答复是必须要查双方的征信的。很多人认为写谁的名字,就只查谁的征信就行了。这个想法是不对的,既然是两个人一起按揭贷款,肯定就要查双方的征信了。如果房产证上面想要加女方名字,贷款还没有还清,需要查征信。但是如果已经还清了贷款,就不需要查征信,直接带齐所有的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加名的手续就可以了。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售楼处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的,在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就需要夫妻双方的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如果有一方的征信不合适,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无论是主贷款人还是次贷款人,都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很多人,会认为在结婚前发生的不良征信,没有影响,实际上是只要征信报告能查到,不管你什么时候发生的,都影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需要,如果没有登记结婚,谁贷款就会出具谁的征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的话,可以加老婆名字上去,但是也是要查征信的。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名字是你一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就算结婚了贷款没还清之前是不能加名字和减名字。只能等贷款还清以后才能更换房产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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