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产分割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遗产效用。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和不可分物,不可分物采取折价补偿。变价分割将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变卖,按比例分割价金。补偿分割,有人愿意取得不宜分割的遗产,按比例补偿其他继承人。保留共有,不宜实物分割且继承人愿意共有,按各自应得份额确定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遗产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额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结语
遗产分割原则和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可以按继承人份额进行划分;不可分物可采取折价补偿;变价分割可将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变卖后按份额分割;补偿分割可由愿意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全权所有,并按份额向其他继承人补偿;保留共有可将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作为共同所有财产,各继承人按份额确定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