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阐述了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具有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
法律分析
通常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而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公司具有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第六十四条所述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有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情况有什么
公司股东承当连带责任的情况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结语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而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公司具有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所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