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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和拘役应怎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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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以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就是在原来判决的刑期减少服刑期;

服刑期等于原判刑期-减刑期=实际刑期;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刑法对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减轻处罚能否低于法定刑

在我国法律中,判决是不可以低于法定量刑的起点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三、判刑后怎么减刑

判刑后立功的减刑幅度如下: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3、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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