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预防接种管理
新生儿家庭访视
法律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一条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