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农牧局规定,衡水市休渔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来年的8月31日。
   衡水市的渔业主要是指衡水湖。其余自然河道为季节河流,不作渔业管理规定。各城区公园湖泊,景观河道,常年禁钓禁渔。
    2016年度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在衡水湖启动。项目投入资金30万元,共放流鲢鳙鱼种2万公斤,草鱼鱼种0.525万公斤。同时,对衡水湖实行禁渔期规定。
据介绍,禁渔期内,所有的捕捞船只上岸,捕捞网具封存,全面停捕休渔。自2013年起,衡水湖只允许秋季捕捞,取消春季捕捞。然而,每年的禁渔期都有个别渔民违规滥捕滥捞,严重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增殖能力。为此,连日来,衡水湖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衡水湖综合执法大队法制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