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