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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几次

来源:融仔情感

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使用两次,具体规定如下:

1、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2、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

3、中心进行审批;

4、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

5、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7、中心核准发放;

8、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综上所述,同地区和银行对于公积金的使用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最好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同时,公积金使用也需要依据相关的和规定进行,以免违规使用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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