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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来源:融仔情感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购房人登记男女双方名字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将房产赠与给配偶,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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