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德州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合同人不知道有事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只有符合全部构成要件才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对案件不知情,就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也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