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报警;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5、调解不成的,向人民起诉;
6、申请强制执行。
一、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
2、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将派人到现场调查或到交通部门了解事故,同时确定车辆损坏;
3、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赔偿;
4、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险人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证明、维修清单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