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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及规定

来源:融仔情感

离婚时,协商不成可向起诉。夫妻离婚后,存在抚育子女、债务偿还、生活困难等问题,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申请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可导致对其处分。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再次向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一方需赔偿无过错方。

法律分析

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向起诉。

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由判决。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4、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案例与审议标准

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案例与审议标准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在实践中,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审议标准主要包括财产来源、财产性质、财产增值等方面,以确保分配结果公正合理。例如,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由一方提供,可能会倾向于给予该方更多的份额。此外,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生活需求,以保障离婚后双方的合理生活。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案例与审议标准是为了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案例与审议标准是为了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考虑双方贡献、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离婚时,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对于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通过合理的分配,保障离婚后双方的合理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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