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
1、决定破产清算组织人员的选聘和解聘;
2、决定破产清算组织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3、决定破产清算组织的监督人选聘和解聘;
4、决定破产清算组织的报告和财产清单的审核;
5、决定破产清算组织的财产处置方案的审核;
6、决定破产清算组织的费用预算和费用支付的审核。
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破产程序的开启和申请条件;
2、破产清算组织的选聘和职责;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程序;
4、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处置;
5、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效力。
综上所述,建议加强法律意识,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