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要居住证明不一定是为了取保候审。
司法局要居住证明,通常是为了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情况,以便确定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司法局要居住证明并不一定是为了取保候审,也可能是为了其他目的,如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居住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等。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当地工作或学习,或者有其他合法稳定的居留依据;
2、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
3、无违法犯罪记录,可以提供户籍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的规定,并咨询当地机关的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