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在夫妻都想要房子的时候,会优先将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之后由这一方给与补偿。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二、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怎么算?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的算法如下:
1、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 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 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6、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7、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综上所述,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