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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时如何提供借款证据?

来源:融仔情感

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短信通话记录、邻里亲戚证明和银行取款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并要求被告人还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分析

能,没借条也能起诉,只需要有其他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明就行,比如

1、银行转账记录;

2、短信手机通话记录;

3、邻里亲戚证明(证人证词);

4、银行取款证明;

只要能证明他借你钱了就行,这样就可以认定借款属实,债务关系存在。则被告人应当还款,也必须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亲人借钱不打借条是否会导致法律纠纷?

亲人之间借贷往往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因此不打借条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导致法律纠纷的风险。尽管亲人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并无特殊规定,但缺乏书面证据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在出现借贷纠纷时,通常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建议在借贷时制定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并请借款双方签字确认。这样一来,即使出现争议,也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

结语

亲人间借贷往往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但缺乏书面证据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可依据银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邻里亲戚证明等证据认定借款属实,确保债务关系存在。然而,为避免纠纷,建议在借贷时制定书面借条,明确关键信息并请双方签字确认。这样能更好地维护权益,减少长期法律纠纷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人民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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